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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男子酒后學車被查難倒警察 處罰無法律依據(圖)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9-7-27 20:27
標題: 男子酒后學車被查難倒警察 處罰無法律依據(圖)
酒后駕駛?

新交規隻能處罰持証駕駛員

九龍坡區公循分局交巡警支隊中梁山大隊查獲一块儿酒駕,駕駛員是一位還在駕照學習期的學員,一旁的教練說沒有察覺學員喝過酒。警方有些難辦,新交規中还没有對駕校學員酒后駕駛行為作出處罰規定。

昨日,來自警方的动静表白,他們正在與運管部門商議若何具體處罰。

那麼,駕校學員在駕車學習中,都有哪些忌讳?

學員酒后駕車

21日晚上8時許,中梁山大隊在中梁山田壩查酒駕。

晚上9時30分摆布,一輛桑塔納教練車被民警攔下。開車的是一位中年男學員,坐在一旁陪伴的教練告訴民警:“我們到九江大道練車。”九江大道是規定的學車路段。

“你是否是喝了酒的?”挨近駕駛室的民警蔣歡隱約聞到男學員有一股淡淡酒味。“沒有。”男學員一開口,飄出酒味。

隨后,男學員兩次呼氣酒精含量測試,結果分別為36mg/100ml和35mg/100ml,涉嫌酒后駕駛。

男學員叫周某,合川區人,本年42歲。周某被民警帶回接管調查。

警方筆錄中寫到,當晚,周某和朋侪一块儿吃飯,喝下一杯白酒,飯后苏息半晌,他找到本身學車的重慶市路正駕校教練蘇某,稱要練車。被查獲時,周某已經開車約兩公裡,一起由蘇某陪伴指導。

周某告訴民警,本身處於學習階段,不晓得酒后不克不及開車,並且喝得很少。

教練不知酒駕

昨天,記者聯系上路正駕校教練蘇某。蘇某証實當晚情況,他回憶:“他來找我已经是晚上,學員请求打卡練車,我是正常事情,看不清對方臉色,并且我有鼻炎,底子沒聞到酒味,才讓他上路。”

周某這是第二次到駕校報名考試,第一次由於在路考時5次未過關,以是報名再考。

“我當了多年教練,從沒遇見學員酒后開車,我們駕校手冊也嚴令禁止。”蘇某說,如果晓得學員飲酒,不會赞成上路。

處罰難找依據

減肥方法,依照相關規定,像周某這樣的學員駕駛教練車必須由教練陪伴,出現違法行為都由旁邊的教練承擔。也就是說,周某这次酒駕應該由教練蘇某埋單。

警方經過調查認為,蘇某的確對周某的饮酒行為不知情,若是對蘇某進行處罰,分歧符人道化執法。

若是處罰周某,兩種結果暫時都行欠亨———

一種是無証駕駛,但他駕車時旁邊有教練,屬於學車時期,不克不及處罰。

第二種是酒駕,但客岁1月1日实施的新交規規定,對酒后駕駛行為的處罰,是針對持有機動車駕駛証的駕駛員,以是這也行欠亨。

今朝,九龍坡區警方已聯合運管部門商議,盡快對周某作出相應處罰。

記者從路正駕校獲悉,駕校已對周某停課,等待警方處理結果。

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、重慶軒正律師事務所周永強律師強調,若是學員是醉酒駕駛,那麼,身為駕校教練明知學員醉酒駕車不加以阻拦,會構成危險駕駛罪。

駕校學員這些行為不克不及有

學車時,駕校學員哪些行為是忌讳?

市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,學車過程中,學員不克不及穿高跟鞋、拖鞋,不克不及打赤膊,開車時不克不及利用手機等影響平安駕駛的行為。别的,學員吃過鎮靜劑、安息藥、轻易讓人打打盹的伤风藥,也不克不及上車。

主城焦点區域教練車限行

昨天,市交巡警總隊再次通過重慶晚報強調,為規范教練車通行秩序,警方對教練車實施限行,3月1日公示到期,屆時若是違反告示,將扣3分、罰款100元。

天天7時30分至晚上7時,制止教練車在主城這些焦点區域路段通行:

(一)渝中區、江北區、沙坪壩區、九龍坡區、南岸區五大商圈焦点區域。(二)鵝公岩大橋-海峽路-四海大道-海棠溪路口-南濱路-長江大橋-長濱路-朝天門-嘉濱路-黃花園大橋-渝魯大道-新溉大道-新牌楼立交-新南路-新南路路口-龍華大道-鬆牌路-紅石路-石門大橋-漢渝路-沙楊路-楊公橋-天陳路-天星橋-天馬路-石巷子-經緯大道-二郎立交-陳家坪-石楊路-袁茄路-水碾-荒溝-西郊路-楊家坪環道-直港大道-九濱路-鵝公岩大橋圈內的所有门路和橋梁。(三)機場路、千?門大橋、東水門大橋。(重慶晚報記者 黃河 實習生 王月梅 攝影報道)

(來源:重慶晚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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